《中国古代兵器》TXT全集
中国古代兵器
书籍作者:王兆春
书籍类别:古典人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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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籍字数:71677 字
更新时间:2017-01-31 09:32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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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    (1)冷兵器的起源和石器时代的兵器
    大约在六七千年以前,活动在黄河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,开始进入新石器时代的中期,石斧、石刀、石锄、石锛、石镰、石镞、骨耜〔si四〕(古代耕田用的农具)、穿孔斧和多孔石斧等工具,已被较多地制作和使用,因而生产能力得到了提高。同时,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,使定居生活成为可能,一些利益相同的氏族成员往往聚居于一处,形成了相对的聚落。于是最初的部落和部落联盟开始形成。这种社会组织形式,已与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早期的社会组织形式不同。那时由于生产工具简陋原始,生产力低下,人类必须集体群居,共同劳动,公平分配,没有剥削,没有利害冲突。人们在生产中使用的渔猎农具,虽有时也用作防身武器,但主要是对付野兽的伤害,而不是对付他人的侵袭。此时各部落联盟之间,在平时相隔一个中间地带,因而一般能相安而处。然而随着人口的发展和生产的需要,有时也会因为争夺水源、草地和婚姻掠夺等纠纷,引起武力冲突。在武力冲突中,他们就拿起石斧、石刀、石镰等工具进行厮杀。于是过去单纯用于生产劳动和防备野兽伤害的工具,便被当作厮杀的工具使用了。
    到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,有些氏族部落开始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,社会的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,私人占有财产的现象逐渐产生,部落之间的武力冲突已经带有掠夺财富的性质。随着武力冲突规模的扩大,就发展成部落之间的战争。在这些战争中,单纯地利用带有锋刃的生产工具,已经不能满足作战的需要,于是就出现了由少数人制作的和生产工具不同的武器。这些武器,都是当时的人们用石、骨、竹、木等材料,仿照动物的角、爪、喙〔hui汇〕(鸟的嘴)的形状制成的,比天然或简单加工刮削而成的刀器和生产工具的杀伤力要大得多。
    关于原始社会晚期进行的部落战争和战争中使用的武器,虽然在史书中缺乏准确的记载,但是在古代的神话传说和有关的典籍中,也留下了一些可供探寻的线索。其中提到最多的是黄帝与蚩〔chi吃〕尤的涿鹿(一说在河北涿鹿县南,一说在河北涿县,一说在河北巨鹿县)之战。据说北方以炎帝为首的炎帝族部落,同南方以蚩尤为首的九黎族部落,为了争夺黄河流域中的一块肥沃平原,在涿鹿一带发生大战。战争初期,炎帝族部落战败,请求黄帝族部落助战,结果蚩尤战败被杀,其族人或被杀,或被掳,或被融合。后来炎黄两族之间又因利害冲突而在阪〔ban板〕泉(今河北怀来县)进行三次大战。此后还有尧、舜、禹同三苗之间的部落战争。
    据说在这些战争中,各方都曾创制过一些专用于作战的武器。例如《世本·作篇》说:黄帝的大臣“挥”和“夷牟”,分别制造了弓和矢。《管子·地数篇》则把创造矛、戟、芮〔rui瑞〕戈(一种短戈)的功劳,归到蚩尤的名下。《河龙鱼图》说蚩尤“造五兵……威振天下”。《吕氏春秋·孟秋纪》认为,“未有蚩尤之时,民固剥林木以战”,以此说明在蚩尤之前,尚未制造专用的兵器。《易·系辞下》说,上古之人“弦木为弧,剡〔shan善〕木为矢,弧矢之利,以威天下”。《越绝书·记宝剑》还提到神农氏、赫胥氏“以石为兵”,黄帝“以玉为兵”之事,把神农氏、赫胥氏和黄帝,当作石制兵器和玉(指精致之石)制兵器的创始人。这些传说和记载虽然带有神话色彩,但是确也近似地反映了石制兵器初创时期的概况。多年来,文物考古部门经过对大量出土石制兵器的分析鉴定,认为它们的制作年代,同上述典籍中的片断记载,大抵是吻合的。同时,文物考古部门还在一些地方发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采石场遗址,这些采石场的规模较大,遗存的石制锋刃器和工具,说明当时已经掌握了较高的打击、截断、切割、砥〔di抵〕磨、雕琢、作孔等石器制作技术,而这些技术又是制作石兵器的重要条件。
    公元前21世纪,夏王朝建立,中国开始进入第一个阶级社会——奴隶社会。奴隶主们为建立和巩固自己的统治,强迫大批奴隶为他们构筑城郭和都邑,建立军队,制造兵器,用于战争。至此,专为战争使用的工具——兵器,便与生产工具分离而独立存在。它的属性,也从生产工具和防身武器的结合体,演变为在战争中直接用于杀伤敌人的有生力量、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兵器。它们的构造也脱出了对动物角、爪、喙的简单仿制,而引伸突出了杀伤部位和构件,加强了毁杀作用,扩大了用途,以适应作战的特殊需要。于是,专业的兵器制造作坊出现了,它们开始为统一编制的国家军队成批制造规格统一的兵器,满足作战和训练的需要。
    作为起源兵器的石兵器,经历了漫长的年代,它是原始社会晚期和夏代军队使用的主要兵器,到商、周两代,仍然与青铜兵器混杂使用。石器时代制造的兵器虽然以石材为主要原料,但是也大量利用动物的骨、角和木、竹等作为兵器的制作材料。为了研究的方便,学者们通常都把它们列入以石制兵器为代表的系统之中。
    兵器一旦同生产工具分离而独立存在,就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,适应战争的需求而提高。在原始社会晚期和夏代的长期使用过程中,已经初步形成了攻击性兵器的几种主要类型。它们有:
    长柄格斗兵器:棍棒、锤、矛、戈、斧、钺〔yue阅〕等,分别具有击打、锤砸、扎刺、劈砍、勾啄等作用。
    短柄卫体兵器:匕首和手执的短柄矛等。
    射远兵器:弓箭和用飞石索投掷的石球。
    随着新型材料的不断出现,上述各类兵器的构造和质量,便日益得到改进和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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